法律的生命在于付诸实施。中国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,

将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,不断加大对多边主义的支持力度,

为维护联合国宪章和一系列国际公约作出实打实的努力。同时,法律的生命

也在于公平正义。中国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,把互利共赢理念融入世

界治理秩序;提出“一带一路”倡议,为国际社会提供越来越多的公共产品;

为其他国家带来巨大红利,促进全球治理体制朝着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。从

法治中国到法治世界,中国有理念,也有行动,更有信心。

①15

• 原典

有乱君,无乱国;有治人,无治法。羿之法非亡也,而羿不世中;禹之

法犹存,而夏不世王。故法不能独立,类不能自行,得其人则存,失其

人则亡。法者,治之端也;君子者,法之原也。故有君子则法虽省,足

以遍矣;无君子则法虽具,失先后之施,不能应事之变,足以乱矣。

——〔战国〕荀子《荀子•君道》

释义

《荀子•君道》主要论述了君主治国应遵循的政治原则,强调了君主

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。君主的对错,直接决定国家兴亡。荀子说:“有

乱君,无乱国;有治人,无治法。”意思是:有乱国的君主,无自乱的国家;

有治理好国家的人,无自行治国的法律。

荀子列举羿和禹,说明法律不能自行治国,要靠君子推行才可,从而

得出结论:“法者,治之端也;君子者,法之原也。故有君子则法虽省,足

以遍矣;无君子则法虽具,失先后之施,不能应事之变,足以乱矣”意思

是:制定法律,是治理国家的开始,君子才是法律的原动力。所以,有了

君子,法律虽简也能全面实行;若无君子,法律虽全,却实施失序,不能

应对事变,足以乱国。

•216•

——《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

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》等文中引用

• 解读

习近平借此强调,推进依法治国 “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‘关键少数’”。

在现实生活中,还有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。有的不屑学法、心中

无法,有的以言代法、以权压法,有的执法不严、粗暴执法,有的干预司法、

徇私枉法,有的则利欲熏心、贪赃枉法。那些落马的腐败分子,哪一个不是

从无视党纪国法开始走上不归路的?周永康、薄熙来等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

藐视法律、破坏法治,导致法治不彰,教训极为深刻。

对于法治建设,领导干部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,也可能起到致命破

坏作用。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、法律红线不可逾越,自觉把

对法治的尊崇、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、处理问题时的

法治方式,做到在法治之下,而不是法治之外,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、作

決策、办事情。

217

• 原典

鞅之初为秦施法,法不行,太子犯禁。鞅曰:“法之不行,自于贵戚。君

必欲行法,先于太子。太子不可黥,黥其傅师。”于是法大用,秦人治。

—〔西汉〕司马迁《史记,秦本纪第五》

•释义

“法之不行,自于贵戚”是商鞅在秦国施行新法遭遇阻力时对秦孝公

的建言。商鞅认为,新法不能推行,阻力首先来自贵戚,如果决心推行新

法,就必须先从触犯法律的太子下手。于是,“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

孙贾”

,以惩太子之过,新法才得以顺利推行。

《史记•商君列传》中,商鞅还有类似的表述:“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”

在商鞅看来,“法之不行”的关键在于“贵”和“上”

,只有自“上”、自“贵”

行法,法律才能得以推行。为此,商鞅主张“壹刑”、即统一刑罚:在《商

君书•赏刑》中,他解释说:“所谓壹刑者,刑无等级,自卿相、将军以至

大夫、庶人,有不从王令、犯国禁、乱上制者,罪死不赦。”

,218

—《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

讲话》等文中引用

•解读

“举直错诸枉”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:只有成为正义的守护者,司法

才能获得正当性与公信力。习近平借此突出“公正司法”的重要性。司法人

员要刚正不阿、勇于担当,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,

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。

无论是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,还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,

习近平始终强调,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”“努力让

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”。群众的法治信仰,不是

看法律条文有多少、法律文件有多厚,而是看法律能否为身边的正义保驾护

航、能否实现“举直错诸枉”的目标。任何一个司法案件,都可能成为公众

法治信仰的基石,也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。正因此,司法人员更应

肩扛公正天平、手持正义之剑,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坚守公平正义、书写法

治信仰。

21‘

原典

哀公间日:“何为则民服?”孔子对日:“举直错诸枉,则民服;举枉错诸

直,则民不服。”

—《论语•沟政》

释义

鲁哀公向孔子请教:“怎样做才能使民众服从?”孔子回答说:“举直

错诸枉,则民服;举枉错诸直,则民不服。”错:通“措”

’,放置。枉:邪曲。

意思是:推举正直的人,放在邪曲的人之上,民众就会服从你;推举邪曲

的人,放在正直的人之上,民众就不会服从你。

“举直错诸枉”在《论语 •颜渊》中也有提及。樊迟向孔子“问知(同

‘智’)”,孔子回答说:“知人。”并解释说:“举直错诸枉,能使枉者直。”

意思是:选拔正直的人,放在邪曲的人之上,这样就能使邪者被迫变正直。

在《论语•雍也》中,孔子说道:“人之生也直,罔之生也幸而免。”

人生在世靠的是正直诚实,那些不正直的人也能生存于世,但那只是幸免

于祸而已。

•220•

—《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

讲话》等文中引用

• 解读

国治国乱的对比,对应着法行法弛的不同。习近平引用这句话,是为了

表明法律实施的重要性: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,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。明

朝张居正说:“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。”古往今来的治乱

兴替都表明:如果有了法律而束之高阁,或者不被接受、无法实施,那么

法律条文再多、体系再完善,也只是写在纸上的文字,对现实生活没有什

么意义。

正因此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,使

法律从纸上的条文变成现实的准则、行为的边界、社会关系的准绳。对此,

各级国家行政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作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,负有不

可推卸的重要责任,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现象,坚决

整治以权谋私、以权压法、徇私枉法问题。

•221

4.

臘原典

且夫国无常治,又无常乱,法令行则国治,法令弛则国乱;法无常行,

亦无常弛,君敬法则法行,君慢法则法弛。

〔东汉〕王符《潜夫论 •述赦》

•释义

《潜夫论•述赦》主要抨击了东汉时期频频大赦的做法以及宣扬赦免

的种种论调。王符认为:“今日贼良民之甚者,莫大于数赦。”

王符极力强调法令的重要性,指出这关系着国家的治乱兴亡。他说:

“国无常治,又无常乱,法令行则国治,法令弛则国乱。”意思是:国家不

会有永久的太平,也不会有永久的混乱。法令得到执行,国家就能够安定;

法令一旦废弛,国家就会出现动乱。

在《潜夫论 •衰制》中,王符还阐述道:“民之所以不乱者,上有吏;

更之所以无奸者,官有法;法之所以顺行者,国有君也;君之所以位尊者,

身有义也。义者,君之政也;法者,君之命也。”在这里,国家治乱与法令

的关系,法令与君、臣、民的关系被清晰地表述出来。

王符上述观点是对先秦法家思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