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国

法而私其外,则是负薪而救火也,乱弱甚矣!

〔战国〕韩非子《韩非子•有度》

释义

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。“有度”

,就是有法度。韩

非子把“奉法”作为治乱兴亡的关键,提出“国无常强,无常弱。奉法

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”。意思是,国家不会永远富强,亦不会

长久贫弱。执行法度的人坚决,国家就会富强;执行法度的人软弱,困

家就会贫弱。

韩非子认为,各国皆有法度,关键是能否秉公执法。他以荆庄王(楚

庄王)、齐桓公、燕襄王、魏安釐(xi)王力例,说明君主若能坚决推行

法治,国家就能强盛,“故有荆庄、齐桓则荆、齐可以霸,有燕襄、魏

安釐则燕、魏可以强”。他接着指出:“今皆亡国者,其群臣官吏皆务所

以乱,而不务所以治也。其国乱弱矣,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,则是负薪

而救火也,乱弱甚矣!”亡:衰弱。务:从事。释:丢掉。私其外:违

反法度,营求私利。意思是,现在这些国家都已衰落,是由于他们的大

臣官吏,都去做使国家乱而不是使国家治的事情。国家已经衰落,又都

舍弃国法而营求私利,如同负薪救火,国家就更衰落了。

•268

-《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

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》等文中引用

解读

法律是社会的基本规则。这就要求,法律应该是对国家发展有益、对社

会治理有益的,这样的法才是善法。对于一个国家,所谓的善法,首先要是

符合自己国情的法,不可能原样照搬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,哪里有抽象的适

用于所有社会的法呢?其次,它要是以人为本的法,要能正确反映和统筹兼

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,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,切

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。同时,它还应该是有利于国家发展、社会稳定的法,

能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正确轨道,从制度上、法律上解决国家发展中带

有根本性、全局性、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。

269

• 原典

盖君子之为政,立善法于天下,则天下治;立善法于一国,则一国治。

如其不能立法,而欲人人悦之,则日亦不足矣。使周公知为政,则宜立

学校之法于天下矣;不知立学校而徒能劳身以待天下之士,则不唯力有

所不足,而势亦有所不得也。

——〔北宋〕王安石《周公》

•释义

宋神宗熙宁二年(1069年),王安石领导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“熙宁

变法“

。针对北宋当时的政治、经济状况,王安石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缺

少明确的“法度”

。他不仅强调立法,而且强调立“善法”

;指出要使法

“善〞.就必须实行改革。

在《周公》一文中,王安石借评价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周公提出政

见:“立善法于天下,则天下治:立善法于一国,则一国治。”这里所说

的“国”

,是指周朝时的诸侯国,力“天下”的一部分。他认为,周公辅

政应将广设学校之法推行天下。如果不设立学校培养人才,而仅凭自己的

“一沐三握发,一饭三吐哺”招贤纳士,那么不仅能力不够,而且最终也

是行不通的。

“善法”之说语出《管子•任法》:“今天下则不然,皆有善法而不

能守也。”虽各有侧重,但不论《管子》中的“守善法”

,还是王安石的

“立善法”

,均顺应时势。

-270

-《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》等文中引用

解读

习近平同志引用这句一乱一治的对比,是要表明这样一个道理:严明纪

律,是从严治党的前提;纪律不严,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。在整个群众路线

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,习近平同志都反复强调“严明党的纪律”,以此作

为改作风、反腐败的得力抓手。从“道私者乱”的告诫来看,严明纪律最需

要秉持公心,最忌惮私心作祟。如果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,搞“四风”毫无

顾忌,搞腐败心存侥幸,甚至以言代法、以权压法、徇私枉法,那么政治纪

律的权威性何存、公信力安在?

习近平同志一直强调要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。面对党纪国法,党员干部

应该少一些私欲熏心的侥幸,多一份廉洁奉公的坦荡。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

等,坚持执纪所向没有特殊党员,拒绝说情风、关系网、利益链,才能让

党的纪律真正严明起来,内化为道德自律,外化为行为自觉,才能最终臻于

“道法者治”的善治境界。

-271

鐘 原典

故《本言》曰:“所以治者,法也;所以乱者,私也。法立,则莫得为

私矣。”故曰:道私者乱,道法者治。上无其道,则智者有私词,贤者

有私意。上有私惠,下有私欲,圣智成群,造言作辞,以非法措于上。

上不禁塞,又从而尊之,是教下不听上、不从法也。是以贤者显名而

居,奸人赖赏而富。贤者显名而居,奸人赖赏而富,是以上不胜下也。

—〔战国〕韩非子《韩非子•诡使》

释义

“道私者乱,道法者治。”这句话中的两个“道”

,同“导

(導)“

,引导、遵循的意思。就是说,遵循私道治国,国家就动乱;遵

循法度治国,国家就安定。所以《本言》说:“国家安定靠的是法,国家

混乱根子在私。法立起来的话,就没有人再行私了。

《荀子•君道》说:“法者,治之端也。”法律是治理好一个国家的

开端。关于法制与治乱兴衰的关系,《管子•明法解》有类似的表述:

“法度行则国治,私意行则国乱。” 东汉王符的《潜夫论,述赦》亦言:

“国无常治,又无常乱,法令行则国治,法令弛则国乱。”对此,《韩非

子.有度》还有进一步的申论:“故当今之时,能去私曲就公法者,民安

而国治:能去私行行公法者,则兵强而敌弱。”

•272

《关于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

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〉的说明》等文中引用

篓解读

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,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。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

施、束之高阁,或者实施不力、做表面文章,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。

如何保证“法之必行”?说到底还是要让法治成为“全民信仰”,正如十八

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,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,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維护。习

近平同志曾说,“人心是最大的政治”;从这个角度说,人心也是最大的

法治。“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”,这16个字,是法

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,也是保证法律得以实施的关键所在。只有党依法执

政,政府依法行政;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思维,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;

全体公民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,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

境,为法治中国打下坚实的基础。

•273

.原典

臣等窃闻尧之命舜日,“询事考言,乃言底可绩

”皋陶之论治曰,

“率作兴事,钦哉,屡省乃成。”盖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

之必行;不难于听言,而难于言之必效。若询事而不考其终,兴事而不

加屡省,上无综核之明,人怀苟且之念,虽使尧舜为君,禹皋为佐,恐

亦难以底绩而有成也。

[明〕张居正《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》

释义

“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”,是张居正上疏明神宗

实行“考成法”时提出的观点。意思是说,大凡国家大事,制定法令条例

并不难,难的是有法必依。

作为富有经验和智慧的杰出政治家,张居正深知有法必依的重要性及法

律执行当中的困难。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“一条鞭法

•改革赋税制度,使

明政府财政状况有所改善,但由于政令难以完全贯彻,致使改革措施受阻,

不能达到预期效果。在他看来,当时明朝的法令条例已经足够多了,国家之

所以内政不修,不是法律制度不健全,而是没有依照所立之法办事。此,

他上疏神宗皇帝提出了著名的“考成法”

,主张“尊主权,课吏职,信赏

罚,一号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