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。

“考成”.即考核官吏的政绩,采取定期考勤和随事考核的

综合办法,检查名实,施行赏罚,奖廉惩贪,以此整治官吏争权夺势、玩忽

职守的不良风气。

-274

—《摆脱贫困•从政杂谈》等文中引用

躐 解读

为官之义在于明法。无明法不足以正纪纲,无纪纲就不能护公正、张道

义。习近平同志引用这句名言,就是要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落实,领导干部

应该带头依法办事、执法严明、遵守纪律。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:

“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、推动发展、化解矛盾、

维护稳定能力。”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此做出具体部署。如果法律只是挂在墙

上、写在纸上,不能落到实处,法度就会变得模糊不清,纪纲就会变得松懈

无力。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,“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、稻草人”“不能把

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”,正是要求领导干部摒弃好

人主义和私心杂念,使法律真正成为“带电的高压线”,从而形成全民守法

的社会风尚。

•275•

原典

臣闻法令者,人主之大柄,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,不可不慎。缘近

岁以来,赏罚之典,或尚因循,且人知法令之不足信,则赏罚何以沮劝

乎!…⋯伏望陛下临决大政,信任正人。赏者必当其功,不可以恩进;

罚者必当其罪,不可以幸免。邪佞者虽近必黜,忠直者虽远必收。法令

既行,纪律自正,则无不治之国,无不化之民,在陛下力行而已。

一〔北宋〕包拯《上殿札子》

释义

包拯,宋仁宗时任监察御史,后官至枢密副使,为官刚正,不畏权

贵,不徇私情,清正廉洁,是古代清官的典型,被百姓誉为“包公”“包

青天”

宋仁宗庆历七年(1047年),旱魔肆虐,民不聊生,山泽之间多有乱

起。时包拯自京奉转运使移任陕西转运使,沿途所见,令其骇然。他深

感亢旱之灾不足惧,深惧者乃“人知法令之不足信”

,因此写下《上殿

札子》,上呈仁宗皇帝。针对有法不依、执法不明的弊端,包拯指出法

令是固国之本,颁行法令一定要慎之又慎——“法令者,人主之大柄,

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,不可不慎。”只有慎行法令,取信于民,则祸

乱自平,天下易治。他劝谏宋仁宗说:“法令既行,纪律自正,则无不治

之国,无不化之民。”意思是,只要法令畅通,纪律和风气自然清正,那

么就没有治理不好的国家,也没有不能教化的民众。包拯“以法律提衡天

下”的法治主张及其执法如山的法治实践,给后人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历史

借鉴。

276

-《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》等文中引用

躐解读

习近平同志引用这一段话,是说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中央的政策为依据。

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,60大项,180多个条目,已经为全面深化改革划定

了时间表、路线图,正是最可循的路径、最应讲的规矩。如果能够做到“上

下对称”,讲规矩、讲规律,改革就一定能不断向前推进。

对于改革,习近平同志还高度重视 “法治思维”和“法治方式”,将之

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改革的基本要求。并强调,凡是重大改革,都要

“于法有据”。这句古语诠释的,正是这样的改革方法论。治国理政,法律

是重要依据,法律也是根本准绳,如果不讲规矩、漠视法治,怎能促进社会

公平、激发社会活力,让一切创新创业的源泉充分涌流?

277

原典

治乱之政,谓省官并职,去文就质也。夫绵绵不绝,必有乱结;纤纤不

伐,必成妖孽。夫三纲不正,六纪不理,则大乱生矣。故治国者,圆不

失规,方不失矩,本不失末,为政不失其道,万事可成,其功可保

—〔三国•蜀汉〕诸葛亮《便宜十六策•治乱第十二》

释义

《便宜十六策》是诸葛亮所著的一部兵书,从十六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

治国治军的原则和方法,故称“十六策〞

《治乱》为《便宜十六策》中的第十二策。诸葛亮从纲纪、先后、远

近、内外、本末、强弱、大小、人己等方面阐述治国理政的方略。他认

为,要治理乱政,必须裁汰冗官,去除虚职,不使闲散无用的官员群聚结

党,危害政务。倘若三纲六纪废弛,就会大乱。为此,他提出:

“治匤

者,圆不失规,方不失矩,本不失末,为政不失其道,万事可成,其功可

保。“他认为:治理国家,无规矩不成方圆,本立而不失其末,为政不能

脱离理法道统,如此则万事可成,功业也可长保。他主张用律法来规范民

众行为,维持社会秩序。

由此可知,诸葛亮继承和推行的是法家路线。而小说《三国演义》将

一贯有法家风范的诸葛亮描写成兴天继统、神机妙算、亦儒亦道的半仙人

物。重读经典,可以还原历史人物的真实面貌。

•278

——《关于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

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〉的说明》等文中引用

解读

任何法律,如果没有严格执行,就会形成“破窗效应”,损害法律尊

严、动摇法律根基。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:“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,那

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,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。”如果说,中国特色

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前,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是“无法可依”的问题,

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,法律的实施就成为发展的主要

矛盾。在这种情况下,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

出、更加紧迫,必须成为全社会不容回避的共同命题予以面对,成为全体社

会成员的共同守则予以遵循。

-279

原典

愚谓严程峻法,绝轻陋之货,则奸镕之源塞矣。沿风正典,重耕耘之

务,则邪赢之计沮矣。然后远弘教旨,大变流俗。法立,有犯而必施;

令出,唯行而不返。违公窃铸者,具五刑之戮;因时力田者,悬一命之

赏。不然,则贾生、晁错,复流涕而言矣,此君侯之未谕三也。

—〔唐〕王勃《上刘右相书》

释义

“法立,有犯而必施:令出,唯行而不返“

,指出了法律的严肃性及建

立法律威信的重要性。返:也作“反”

,违反。其意为:法律一经制定,凡

有违犯者,必须实施惩治:法令一经发出,只有坚决执行,决不能违反。

对此,《贞观政要•赦令》有句非常形象的比喻:

“发号施令,若汗

出于体,一出而不复也。”法律的颁布,如同身体出汗一样,无法收回,

所以不能朝令夕改,这关系到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。故《旧唐书.戴胄

传》说:“法者,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。”

此文的作者王勃(650—676年)力“初唐四杰”之首。这位英年早逝

的诗人,是当时最年轻的朝廷命官,《新唐书》称其“年未及冠,授朝

散郎

。 《上刘右相书》是王勃的成名之作,《新唐书》是这样记载的:

“麟德初,刘祥道巡行关内,勃上书自陈,祥道表于朝,对策高第。”麟

德是唐高宗的年号,时仅两年(664—665年)。刘祥道于唐高宗龙朔三年

(663年)官拜右相。由此可知,王勃作此文时只有十四五岁。

-280

恩格斯有句名言,“蔑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

惩罚的”

。从一定意义上说,改革时代的“本领

恐慌”,首先就是“哲学的贫困”

。党的十八大

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改革

的历程中,贯彻辩证唯物主义、历史唯物主义的

世界观方法论,提出了战略思维、辩证思维、系

统思维、创新思维和底线思维等。这些世界观和

方法论相互贯通、有机统一,构成了完整、科学

的改革方法。

“天下之理,有张必有翕,有强必有弱,有

兴必有废,有与必有取”

,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

的客观规律。如今,情况千变万化,问题层出不

穷,舆论众声喧哗,这是深化改革面临的现实基

本面。如果没有哲学的系统论、过程论、矛盾论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