习近平用典第1辑·”。
”。
“考成”.即考核官吏的政绩,采取定期考勤和随事考核的
综合办法,检查名实,施行赏罚,奖廉惩贪,以此整治官吏争权夺势、玩忽
职守的不良风气。
-274
—《摆脱贫困•从政杂谈》等文中引用
躐 解读
为官之义在于明法。无明法不足以正纪纲,无纪纲就不能护公正、张道
义。习近平同志引用这句名言,就是要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落实,领导干部
应该带头依法办事、执法严明、遵守纪律。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:
“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、推动发展、化解矛盾、
维护稳定能力。”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此做出具体部署。如果法律只是挂在墙
上、写在纸上,不能落到实处,法度就会变得模糊不清,纪纲就会变得松懈
无力。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,“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、稻草人”“不能把
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”,正是要求领导干部摒弃好
人主义和私心杂念,使法律真正成为“带电的高压线”,从而形成全民守法
的社会风尚。
•275•
原典
臣闻法令者,人主之大柄,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,不可不慎。缘近
岁以来,赏罚之典,或尚因循,且人知法令之不足信,则赏罚何以沮劝
乎!…⋯伏望陛下临决大政,信任正人。赏者必当其功,不可以恩进;
罚者必当其罪,不可以幸免。邪佞者虽近必黜,忠直者虽远必收。法令
既行,纪律自正,则无不治之国,无不化之民,在陛下力行而已。
一〔北宋〕包拯《上殿札子》
释义
包拯,宋仁宗时任监察御史,后官至枢密副使,为官刚正,不畏权
贵,不徇私情,清正廉洁,是古代清官的典型,被百姓誉为“包公”“包
青天”
。
宋仁宗庆历七年(1047年),旱魔肆虐,民不聊生,山泽之间多有乱
起。时包拯自京奉转运使移任陕西转运使,沿途所见,令其骇然。他深
感亢旱之灾不足惧,深惧者乃“人知法令之不足信”
,因此写下《上殿
札子》,上呈仁宗皇帝。针对有法不依、执法不明的弊端,包拯指出法
令是固国之本,颁行法令一定要慎之又慎——“法令者,人主之大柄,
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,不可不慎。”只有慎行法令,取信于民,则祸
乱自平,天下易治。他劝谏宋仁宗说:“法令既行,纪律自正,则无不治
之国,无不化之民。”意思是,只要法令畅通,纪律和风气自然清正,那
么就没有治理不好的国家,也没有不能教化的民众。包拯“以法律提衡天
下”的法治主张及其执法如山的法治实践,给后人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历史
借鉴。
276
-《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》等文中引用
躐解读
习近平同志引用这一段话,是说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中央的政策为依据。
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,60大项,180多个条目,已经为全面深化改革划定
了时间表、路线图,正是最可循的路径、最应讲的规矩。如果能够做到“上
下对称”,讲规矩、讲规律,改革就一定能不断向前推进。
对于改革,习近平同志还高度重视 “法治思维”和“法治方式”,将之
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改革的基本要求。并强调,凡是重大改革,都要
“于法有据”。这句古语诠释的,正是这样的改革方法论。治国理政,法律
是重要依据,法律也是根本准绳,如果不讲规矩、漠视法治,怎能促进社会
公平、激发社会活力,让一切创新创业的源泉充分涌流?
277
原典
治乱之政,谓省官并职,去文就质也。夫绵绵不绝,必有乱结;纤纤不
伐,必成妖孽。夫三纲不正,六纪不理,则大乱生矣。故治国者,圆不
失规,方不失矩,本不失末,为政不失其道,万事可成,其功可保
—〔三国•蜀汉〕诸葛亮《便宜十六策•治乱第十二》
释义
《便宜十六策》是诸葛亮所著的一部兵书,从十六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
治国治军的原则和方法,故称“十六策〞
。
《治乱》为《便宜十六策》中的第十二策。诸葛亮从纲纪、先后、远
近、内外、本末、强弱、大小、人己等方面阐述治国理政的方略。他认
为,要治理乱政,必须裁汰冗官,去除虚职,不使闲散无用的官员群聚结
党,危害政务。倘若三纲六纪废弛,就会大乱。为此,他提出:
“治匤
者,圆不失规,方不失矩,本不失末,为政不失其道,万事可成,其功可
保。“他认为:治理国家,无规矩不成方圆,本立而不失其末,为政不能
脱离理法道统,如此则万事可成,功业也可长保。他主张用律法来规范民
众行为,维持社会秩序。
由此可知,诸葛亮继承和推行的是法家路线。而小说《三国演义》将
一贯有法家风范的诸葛亮描写成兴天继统、神机妙算、亦儒亦道的半仙人
物。重读经典,可以还原历史人物的真实面貌。
•278
——《关于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
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〉的说明》等文中引用
解读
任何法律,如果没有严格执行,就会形成“破窗效应”,损害法律尊
严、动摇法律根基。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:“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,那
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,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。”如果说,中国特色
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前,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是“无法可依”的问题,
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,法律的实施就成为发展的主要
矛盾。在这种情况下,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
出、更加紧迫,必须成为全社会不容回避的共同命题予以面对,成为全体社
会成员的共同守则予以遵循。
-279
原典
愚谓严程峻法,绝轻陋之货,则奸镕之源塞矣。沿风正典,重耕耘之
务,则邪赢之计沮矣。然后远弘教旨,大变流俗。法立,有犯而必施;
令出,唯行而不返。违公窃铸者,具五刑之戮;因时力田者,悬一命之
赏。不然,则贾生、晁错,复流涕而言矣,此君侯之未谕三也。
—〔唐〕王勃《上刘右相书》
释义
“法立,有犯而必施:令出,唯行而不返“
,指出了法律的严肃性及建
立法律威信的重要性。返:也作“反”
,违反。其意为:法律一经制定,凡
有违犯者,必须实施惩治:法令一经发出,只有坚决执行,决不能违反。
对此,《贞观政要•赦令》有句非常形象的比喻:
“发号施令,若汗
出于体,一出而不复也。”法律的颁布,如同身体出汗一样,无法收回,
所以不能朝令夕改,这关系到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。故《旧唐书.戴胄
传》说:“法者,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。”
此文的作者王勃(650—676年)力“初唐四杰”之首。这位英年早逝
的诗人,是当时最年轻的朝廷命官,《新唐书》称其“年未及冠,授朝
散郎
。 《上刘右相书》是王勃的成名之作,《新唐书》是这样记载的:
“麟德初,刘祥道巡行关内,勃上书自陈,祥道表于朝,对策高第。”麟
德是唐高宗的年号,时仅两年(664—665年)。刘祥道于唐高宗龙朔三年
(663年)官拜右相。由此可知,王勃作此文时只有十四五岁。
-280
恩格斯有句名言,“蔑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
惩罚的”
。从一定意义上说,改革时代的“本领
恐慌”,首先就是“哲学的贫困”
。党的十八大
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改革
的历程中,贯彻辩证唯物主义、历史唯物主义的
世界观方法论,提出了战略思维、辩证思维、系
统思维、创新思维和底线思维等。这些世界观和
方法论相互贯通、有机统一,构成了完整、科学
的改革方法。
“天下之理,有张必有翕,有强必有弱,有
兴必有废,有与必有取”
,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
的客观规律。如今,情况千变万化,问题层出不
穷,舆论众声喧哗,这是深化改革面临的现实基
本面。如果没有哲学的系统论、过程论、矛盾论思